泗洪雨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317家企业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报年检,经我局责令限期年检后,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单位的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上述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企业名单可登陆“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网http://www.shaic.gov.cn”查询。
联系电话:0527-8835xxxx 宿迁市泗洪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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