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扬子动态 > 企业资讯 > 未护送醉酒者致死亡 劝酒者要担一定责任
在线登报
未护送醉酒者致死亡 劝酒者要担一定责任
  • 作者:佚名 2014/8/28 6:16:36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先生:我朋友说喝酒导致死亡的一起喝酒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我本是一个生意人,平时有很多场合需要喝酒,假如碰到类似事情,是否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崔律师:总结法院司法判例,目前劝酒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第一,是强迫性劝酒,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第二,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但是因为喝酒的人大都是成年人,其对自己要负主要责任,劝酒人也仅是负次要责任。

    方女士:结婚后买的房登记在老公名下,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跟别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请问如果我不同意卖房子,房子能过户给别人吗?

    崔律师: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与买受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各地法院一般会认定该类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但是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并不一定能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方女士不同意老公转让房产,房子是不能过户给别人的,买受人也无权要求过户。

    朴先生:我接手一家健身中心,价款50万,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但健身中心的出卖人因为向银行的借款未还,现银行申请对抵押物即健身中心的运动器材进行拍卖。请问我该怎么办?

    崔律师: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对于无权处分行为,只要受让人是善意的,其仍可以取得抵押财产。本案中判断朴先生是否善意的关键在于健身中心的出卖人与银行间对抵押财产是否办理登记,如果未对健身器材办理抵押登记,则朴先生只要尽合理注意调查了抵押动产的所有权归属的,即可被认为“善意”,反之就不是善意的。朴先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若自己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银行就无权对健身器材拍卖。

    8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