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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从王威手里买了一辆高档轿车,约定价格26万元。车子此前刚出事,理赔还在进行中,双方约定理赔款项归朱勇所有。但让朱勇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发现王威涉嫌骗保,不愿理赔,16万修车费全由朱勇买单,更可气的是,王威又反悔不愿过户了。为此,朱勇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威支付保险费用,并协助他过户。栖霞法院支持了朱勇的诉求。王威为啥“骗保”呢?其实他是把车子借给一位美女开出的车祸,害怕妻子吃醋,让妹妹冒充驾驶人,结果保险公司查明他撒谎,原本应该获赔的16万,一分没得,还惹上了官司。 爱车转借他人出车祸 将车和理赔款一并转售 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临近12点时,美女小王驾驶一辆高档轿车疾驰在公路上,突然车子发生偏转并与其它车辆相撞,发生事故,所幸人员无恙,但车子受损严重。虽然这辆车保险齐全,损失都可挽回,但小王十分不安,因为这辆车不是她的,是她同事王威的。 看到面目全非的爱车,王威心里十分心疼,可更让他为难的是,如何向妻子解释这起事故。家里那口子是个醋坛子,要是得知真相,肯定会掀起一场不小的家庭风波。苦恼的王威左思右想,自以为找到一个周全之策:找人顶包。王威找来小妹,让她代替美女同事,向保险公司和交警称,事故发生时,是她开的车。 这个“好”办法果然避免了家庭“内战”,但这辆大修的车子,王威也不想要了,他找到了下家朱勇,朱勇知道车子刚出大事故,还在办理理赔。双方以26万的价格成交,根据二手车市场的价格,无事故的二手奔驰车也就20多万,朱勇为何要买一辆事故车呢?车上险种很全,根据约定,这笔理赔款都归朱勇所有。而朱勇的打算是,将车修好转卖他人,再小赚一笔。 买方自费修车后转卖 原车主却放弃了理赔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朱勇支付了25万车款,预留一万等过户后支付,王威也把退赔的银行卡和车子交到了朱勇手上。车子到手后,朱勇立即将车子送进了修理厂,并先行垫付了16万修理费,修理完毕的车辆被朱勇卖到了外地。合同签了,钱也付了,朱勇认为这车就是自己的了,这样处置本没有问题,可偏偏在保险理赔的环节出了岔子。 去年1月22日,保险公司就车辆作出估损,推定该车全损,扣减残值后最终估损金额为21万元。可在处理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当天晚上,驾驶车辆的女子并非王威的妹妹,肇事者另有其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认为王威瞒报了事故真实情况,因此拒赔。王威迫于压力,只好跟保险公司签署了报告书,放弃了保险理赔。 没有拿到说好的理赔款,朱勇认为王威是在骗自己,“他肯定私吞了”,朱勇找到王威,要求他将理赔款还给自己。王威本觉得贱卖了车子,这下还被朱勇追着要理赔款,心里很受伤,为减少损失,他跟朱勇商量想取消这次交易,可朱勇已将车子转卖给他人,不肯撤销交易,朱勇还多次要求协助过户,王威都没予理会。两人无法取得一致,朱勇一纸诉状把王威告到了法院,要求王威立即归还保险理赔款,还要按约履行车辆过户手续。 看朱勇这样误会自己,王威在庭上辩称,自己一直配合朱勇完成车辆转让和配套的一系列手续,但无法理赔属不可抗力,交易无法继续属客观情势变更,他自身并不存在过错。庭上,王威反诉称朱勇在对事故车辆维修中使用了大量水货配件,并且已将该车再次转卖,使得车辆无法退还,他要求朱勇归还车辆,并承担高额利息。 法院:合同义务得履行 理赔款由原车主出 法院审理此案后,近日作出判决,双方签订的转让车辆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朱勇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王威亦应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协助办理事故车辆的过户手续,是车辆买卖合同的附属义务,故对朱勇要求王威协助办理事故车辆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保险理赔款,由于王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放弃了保险理赔权,导致朱勇该可得利益丧失,王威对此应当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对朱勇要求王威支付其可得保险理赔款16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予支持。为此,法院判决王威支付朱勇应得的保险理赔款,并协助朱勇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文中所涉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戚研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