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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慢车道违停又夺走一条人命
  • 作者:佚名 2014/3/1 8:15:1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昨天本报刚刚报道了一宗因行人违法穿越隔离带引发的碰撞事故,导致一名电动车主身亡。行人的交通陋习可能引发人命事故,而机动车的交通陋习更容易带来可怕后果。

    这不,2月25日上午6时许,南京六合区六新路上,一辆违停在慢车道的农用货车导致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市民撞上,不幸身亡。事发后,农用货车司机把车开走,昨天,该司机尽管投案自首,但交警认为此人仍可能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让人深思的是,这样的事故在我们报道中并不少见。 通讯员 六公宣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事件回顾

    骑车人撞上违停货车身亡 货车主逃逸后昨日自首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晨6点左右,天还没完全亮,李某经过六新路往新集方向约300米处时,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蓝色农用货车,该货车装载着木材,木材由于超长已经超出车外,李某的头部撞上了木材,顿时倒地不起。

    事发后,一名环卫工人发现情况后设法联系了120急救和警方。可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医护人员发现李某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后,六合交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但那辆停在路边的农用货车已经不见了踪影。

    “撞上货车的是个男青年,当时他骑着电动车从西边过来和我对向走,经过我身边没多远就传来‘嘭’的一声响,我跑上去一看那个男青年追尾撞上了路边的农用车,满脸是血一动不动,这个地方是不可以停车的,农用车肯定不是附近住户的。”目击的环卫工说:“我没有电话便准备请别人打电话报警,看到两名男子过来,我对其中一中年男子说有个人撞到车以后倒地不动了,可这名中年男子听后直接跑到货车上把车开走了,我又找其他同事打电话报警。”

    昨天记者获悉,就在民警查找肇事车主时,28日上午,货车司机肖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六合交巡警大队投案自首。

    事件责任

    货车主涉嫌交通肇事罪 因为逃逸责任加大

    肖某称,事发当天他的朋友王某家里正在装修,25日上午,他应王某相求用自己的货车拖了一些建材送到了王某家,看王某正在家里忙着,便将车停在路边去帮忙了,后来听到有人说骑车人撞上车子倒地了,担心被讹诈便急急忙忙地将车开走了,后来听说当天有人撞死了,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他一直在犹豫是否来投案,这两天实在受不了压力,就和家人说了事情经过,家人也劝他来投案。肖某告诉民警,他车子停在那儿,骑车人自己撞上来的,以为不关他的事,为了避免矛盾才将车开走的。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肖某的车辆当时是停在六新路的非机动车道上,那儿属于禁止停车路段。

    尽管目前事故责任待定,但警方透露,肖某可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事后肖某将货车开离现场,虽然此后投案自首,但他的行为已经增加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可能。事发后逃与不逃,前者责任肯定会更大一些。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认为,要查清该货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中责任的认定要综合分析多种因素,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因素是车辆的违停与骑车人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警世案例>>>

    事发地:句容

    事发时间:2013年8月

    摩托车手追尾违停车不幸身亡

    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时分,王某驾驶小型货车沿句容市区某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公寓门口附近时,王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事发地点停车。

    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同向行驶时,因疏于观察,与小型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赔偿李某近亲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事发地:厦门

    事发时间:2013年9月

    爸爸图方便违停 害女儿受重伤

    乱停车,害残两个人。2013年9月,记者从厦门集美法院了解到,违法停车频频引发大事故。

    老刘没想到,自己一次违法停车,竟让女儿身受重伤。不仅如此,老刘还赔了一笔钱,支付给另一位在事故中伤残的受害者。老刘的女儿小英在集美区某小学就读。一天,老刘开着一辆中型客车去接孩子,为图方便,他就将车临时停靠在学校门口的路边。当时,学生家长小吴刚好也到学校接孩子放学。他骑着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学校门口东西走向的公路时,来不及刹车,“砰”地一声撞上了正要坐上客车的学生小英。撞击后,摩托车手小吴和小英双双受伤。

    事发后,经交警认定,老刘因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应负次要责任,赔了3000元。

    新闻延伸>>>

    这些禁停场所你都知道吗?

    据了解,在南京城区道路中行车或停车,驾驶员往往会只留意一些明显的不能停车的路段,如禁止停车标识、网格线、斑马线、路边划黄线的区域是不能停车的。

    但大家往往忽视了一些看似没有禁止停车标识的路段其实也不能停车。比如说,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如果没有划定停车位,且没有可短暂停留的标志,驾驶员是不得离开车辆而长时间停车的。

    即便有停车位,停车必须在泊位内,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逆向、压线停车也属违停,逆向停车启动时不能顺利进入道路,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辆还不能停放在店铺门前未划临时停车位的人行道;

    同时也不能停在人行道与一些单位以及停车场出口所截断的部分,否则易阻碍人行道上正常通行的行人,影响交通秩序。

    施工路段是不能停车,距离公交站台30米以内地方也不可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尴尬数据:

    南京近3成警情是移车求助

    据南京鼓楼公安分局指挥室人士介绍,从统计数据来看,鼓楼区每天接报的堵车警情约250起,占比超30%。而全市的警情当中关于移车的求助,就占了近三成。这组数据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机动车违停的普遍。

    多说1句

    违停甩门而去的“潇洒”是耻辱

    在路人的瞩目中,潇洒地甩门而出,管他是机动车道还是慢车道,老子方便才是王道——违停,或许是诸多机动车交通陋习中最让某些车主不以为然的行为,被逮到也不过罚个50-200,严重的再扣2分,用南京话讲“多大点事啊”,于是开头那样貌似很拽的行为时常在马路上上演,即便是在一些竖起隔离桩的慢车道上,比如南京的汉中路上。然而,不出事啥事没有,一旦出事却可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而这样的伤亡事故已经多次出现。

    开车的人都经过驾考学习,应该比不开车的人更懂得遵守交法,我们也相信,大多数司机是这么做的。但也真心希望那些习惯违停的车主明白,路人的瞩目不是你的荣耀而是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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