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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骗货,苹果销售经理私吞570万
  • 作者:佚名 2014/3/1 8:15:18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两年前,27岁的程某已经成为南京一家知名电子产品公司安徽区苹果产品的销售经理。去年,公司发现发出去货后,几百万的货款迟迟没到账。同时,也有不少客户到公司投诉,付了钱见不到货。这些“问题单”都经程某之手,而他已经跑路了。去年2月份,南京一客户报警,随后程某投案自首。检方认为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总额达570万。昨天上午,此案在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原来他骗来的钱全部填进了网上赌博的黑洞。通讯员 玄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南京的客户报案:

    他说能弄到低价产品,结果卷走90万货款

    徐某是南京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在南京市珠江路一个商场销售苹果手机。2012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南京本地一家知名电子产品公司安徽区的销售经理程某。他还了解到,尽管程某的本职工作就是帮公司销售苹果产品,但他还能弄到一些产品,通过私人渠道以低于市场批发价50元的价格销售。徐某动心了,提出从程某处订购手机。徐某称,他们从2012年7月开始合作的,每次钱到账之后,程某都会及时发货。时间长了,彼此信任,双方都不再签合同只是通过网上或者电话确定买卖。

    去年1月份,他又从程某处买200部苹果手机,并且已经将90余万元的货款打到程某个人账户。但4天后,货物并没有发过来,更让他不安的是,此时程某的手机已经关机失去联系。徐某到其在安徽的分公司,发现有很多人跟他一样,赶来讨账,才知道程某已经跑路了。惊慌失措的徐某来到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局报案。徐某接的是私活,事情败露后因为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了。

    安徽的东家也报警:

    他谎称缺货,从其他门店“借”来手机私卖

    警方随后发现,程某是安徽人,长期在南京这家电子产品公司的安徽分公司工作,该分公司也已经在合肥报案。去年3月份,安徽警方将程某抓获并移送至南京警方,这才逐一解开这名销售经理在半个多月,吞下570万货款的骗局。

    程某是一名85后,大学毕业后就进入该公司安徽分公司。因为比较勤恳,2011年就晋升为安徽区销售经理,负责整个安徽区苹果产品的批发销售,以及17个门店的销售。程某是把货先借出去,然后自己把产品卖掉,但不把货款交给公司。顾客到店里买产品,但有时候缺货就需要从其他门店以借条的方式先借出来。

    程某作为销售经理有这样权限,不过他的权限也只有1.2万元,如果超出,需要向分公司的总经理申请。借条上必须有总经理以及借出门店的店长的签字,仓库保管员才能发货。警方调查发现借条上的确有两人的签字,但却是“电话同意”。保管员向警方解释,程某总表示已经电话跟总经理和店长都沟通过,他们都同意。

    为了骗局不被发现,他还把货物走向的记录改为调往其他门店。除了利用手中的职权骗取门店的货物,检方指控程某还直接截下公司发出去的货再私卖。

    骗来570万去了哪?

    全部投进赌博网站

    那么,程某套取的570万都花在什么地方了呢?昨天庭审上,程某供述,从2012年他当上销售经理不久就迷上了赌博。他注册了好几个国外的赌博网站,滚动下注5000多万。据他自己介绍,案发前已经赔了1000多万。

    而他从公司以及客户那骗的钱全部投进了赌博网站。期间,他的妻子也因为无法忍受别人的追债而跟他离婚了。庭审的最后,程某表示了自己的后悔。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也不止一次提到对程某的惋惜,如果远离赌博,就不会有现在的家庭破裂和身陷囹圄。

    这笔“不划算”的时间账

    16天诓骗570万 换来至少10年刑期

    16天“筹款”,都是上百万大单

    去年1月份,安徽某通信公司从程某的公司订了总价值将近200万元的苹果平板电脑。对方已经将货款汇至公司账上,但一直没有等到货物。

    10天后,程某又故伎重施,截取原本卖给江苏一家科技公司的苹果手机,价值100万元。检方通过调查发现,程某又把这些货私自卖给了其他订购商,自己占有了货款。

    去年1月26日,程某骗得最后一笔货款。他有些紧张,因为他自己都不清楚究竟骗了多少。第二天,他主动找安徽分公司的总经理坦白,但称已经在想办法还钱。    

    1月28日,他关机消失了。1个多月后,他向安徽警方自首。

    记者注意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总共涉案金额570万。但从他骗的第一笔到最后一笔钱,总共才用了16天。

    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量刑10年起

    昨天,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程某对于整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职务侵占部分的数额不太确定。检察机关认为,程某利用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占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目前,检方认定的数额为近300万,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量刑起点为5年。

    此外,他以公司的名义向客户谎称销售苹果产品,但对方付了钱,而他并没有发货或者仅发部分的货,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涉案款项共约270万,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为10年。

    不过程某有自首、初犯、坦白等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表示,程某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上。不过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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