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透露,去年,从国家层面组织查了150家银行分支机构,现在已经对64家分支机构进行了处理,罚款是4.16亿。 由于不知道检查的时间及经营范围,因此,违规金额是多是少,很难作出评价。基本感受是,与企业反映的实际融资负担,似乎存在不小的差距。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定相关职能部门的成绩,能够到银行这个太岁头上动动土,也已经相当不容易。问题在于,仅仅对单位处以罚款,而不对金融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又似乎不合情理。要知道,这些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的金融机构,所收的各项费用,很多都形成了银行的业绩,或者成为个人的奖金等。 事实上,这些金融机构所以敢违规收费,皆是经过内部认可的。说句不好听的话,谁的违规收费越多,效益越好,业绩越显著,行长的薪酬可能还越高、具体工作人员的奖金等也越多呢。违规带来的个人收益,难道不应该追回吗?难道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理,不仅将乱收费取得的收入退还给企业,还要处以罚款,无疑是遏制乱收费的重要方面。但是,如果不与个人挂钩,不对乱收费的金融机构负责人、责任进行处理,该退还薪酬的退还薪酬,该罚款的罚款,该追责的追责,乱收费问题仍然会反复出现。 (江苏 谭浩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