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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假装帮老人捡钱 老人接钱瞬间被抢走金戒指
  • 作者:佚名 2014/2/21 10:14:32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记者 陈婧)钱某尾随一个80岁的老人,先撒小面额的钱,谎称是老人掉的,递给老人的瞬间,把老人手指上一个10克多重的金戒指扒下来。用同样的手法,钱某当天又抢了另一个83岁的老人。今年1月底,经法院审理判决,钱某获刑一年十一个月。

    钱某今年已经55岁了,不过他的前科还真不少。20岁刚出头就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来因为吸毒被强制戒毒一年,2010年抢夺别人财物被判三年半。2013年初,他刚出狱不久,再次伸出不法之手,也就是这次案发。

    2013年3月份,一天上午9点多,钱某和两个同伴到本市鼓楼区一个小区附近转悠。他们发现一名80岁的老人手上戴着一个明晃晃的金戒指,顿时成为他们的目标。几人到其所在的小区楼梯口,故意往地上扔小面额纸币。同时,钱某等人故意上前和老人搭话,指着地上的纸币称,是老人掉的钱。钱某热情地帮忙把钱捡拾起来,往老人戴着金戒指的左手递。顺势他抢下老人手指上佩戴的金戒指,拔腿就跑。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鉴定,钱某抢下的这枚金戒指重5.58克,价值2200多元。第一次得手如此顺利,当天上午11点钱某再次上街物色下手对象。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段,钱某抢下了另一个83岁老人重达10.11克的金戒指,价值4000多元。

    受害人报案,一周之后,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因涉嫌抢夺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而且,在此案发之前,他刚出狱,在前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以抢夺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6200余元,发还两位被害老人。

    钱某不服判决,认为其没有实施抢夺犯罪,量刑过重,又提出上诉。检方认为,钱某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维持原判。二审法院通过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笔录,钱某行为足以认定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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