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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全市范围户口都可以互迁
  • 作者:佚名 2014/2/20 9:03:15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郊区的宅基地和农田都可直接“变现”,全市域的户口将实现互迁……南京市委市政府昨日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透露一系列改革利好,其中“土地变现”和“户籍改革”备受关注。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郊区土地变现

    农村宅基地将能变现卖掉

    农民进城安家之后,闲置在老家的宅基地将能变现。南京市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次会议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农村改革意见》)提出,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今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以及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宅基地确权后,南京将试点对闲置的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

    具体的实施方案是,探索由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或市场评估价格,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住房和宅基地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形式,也可以采取住房或物业等多元安置方式。

    承包地可以换股权和住房

    这次会议部署,2014年,高淳区整区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郊区选择1个镇(街)开展试点,确保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与此同时,因袭中央的改革精神,南京将试点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通俗点说,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也有了“变现”功能。此外,这块地还将能变成“股权”,也可以以地换社保、换城里的房子。《农村改革意见》提出,南京要探索将农户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转投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

    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南京提出,要扩大农村有效抵质押物范围,试点将农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权益权等纳入农村有效抵质押融资业务。

    城市户籍变革

    逐步把农村人口变为城镇户

    适应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南京将推动城乡之间特别是城郊之间的双向人口流动。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分类分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全市户籍互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远郊区落户限制。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或者农民不愿意落户的,实行居住证制度。”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在会上说。《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2014-2015)任务分解(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改革任务》)明确,在户籍制度改革上,今年要建立起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但让农民进城并不意味着全部涌入中心城区。杨卫泽说,对于南京这样的特大型城市,农民进城和外来人口落户的重点必须放在郊区城镇,特别是新市镇上,否则“城市病”会越来越严重,南京要培育一批小城镇群。

    明年全市域实现户口互迁

    南京市委市政府在会上宣布,今年取消在宁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限制。更令人关注的是,《改革任务》明确,2015年,南京本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凭合法稳定住所,实现全市域户籍互迁。

    记者了解到,目前高淳、溧水和江宁、江北的大部分地区居民,其户籍无法往主城自由迁入,须具备购房就业等一系列条件。明年起这些地区居民进城入户的门槛将大大降低,只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过这一条件究竟如何界定,和现在的拥有60平方米以上房屋方可落户有何区别,长期租房是否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公安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正在研究实施细则。

    外来人口凭居住证积分落户

    这次会议提出,今年南京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在一定条件范围内享受本地居民劳动、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同时,还将试点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研究制定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积分制落户政策,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次会议还提出,要推进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各郊区城乡低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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