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数 字 报 > 数字报 > 欠条没写还款期限 但并没超过诉讼时效
在线登报
欠条没写还款期限 但并没超过诉讼时效
  • 作者:佚名 2014/2/20 9:03:13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殷柱海(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先生:2011年3月2日,我向某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公司出具了欠条,但没注明还款日期。由于种种原因,我一直未向该公司催要欠款。2013年12月,我向该公司催要货款,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该欠条形成时间是2011年3月2日,欠条上没有载明还款期限,只有出具欠条的时间,因此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次日起计算的2年,目前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该公司不需要付款。请问究竟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殷律师:没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到了行使权利的期限而其债权没有实现,可以认为权利受到侵害,既包括自己怠于行使权利,也包括相对义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本案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没约定行使权利履行债务的时点。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2013年12月之前你没有向该公司主张权利,该公司也未拒绝履行债务,因此对你而言,在被拒绝付款前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你要求该公司付款,应当给该公司适当的付款期限,一般理解为一个月,你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从要求付款被拒绝后一个月开始计算。

    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