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直南京市区打工,去年清明节回家,正好碰上堂弟的房子要刷墙。堂弟请堂兄张某一起帮忙。他们干了一上午的活,快到中午的时候,张某和瓦工留在堂弟家吃饭,3人还喝了白酒。谁知下午的施工中就发生了意外事故,堂兄从跳板上摔下来,摔成重伤。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当时,因为下午还要返回南京市区上班,张某吃过饭之后,赶紧一个人继续开工。他爬到钢管搭的架子上,站在两根钢管之间的一块跳板上进行施工,跳板离地大约1.7米高。他在跳板上面拎了一桶沙浆,但桶里的沙浆只糊了一半,脚手架突然倒了,他跟着木板一起摔到地上。 当时,瓦工和堂弟一家都不在现场。听到声音,他们赶紧跑出来,把张某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张某右腿骨折,经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外伤构成九级伤残。张某在医院做了两次手术,堂弟也主动承担了堂兄在医院所有的医药费,一共约2.4万元。但张某觉得,自己为了给堂弟家帮忙,无辜摔成伤残,将堂弟告上六合法院,索要17万余元的赔偿。 法庭上,堂兄称自己是无偿帮忙,又是堂弟主动找到他要求帮忙的,因此本案的性质应属义务帮工。根据法律规定,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责任。不过,他也承认,自己存在一定责任,但属于次要责任。但堂弟反驳,张某不是无偿帮忙,“工钱我肯定会按我家用的瓦工标准,我还给了他一包小苏烟”。此外,他认为,作为成年人,堂兄应该知道酒后操作的不妥。堂弟也承认自己有责任,不过他觉得已经承担了其在医院全部的医疗费,应该负起责任了。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双方的亲属关系,也没有明确约定是否支付报酬,法院认定张某是无偿为堂弟提供帮工的。张某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堂弟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张某在帮工过程中无施工资质,自行搭建脚手架,而脚手架搭建得并不牢固,且中午饮酒后继续施工,其对脚手架松动摇晃等危险态势反应迟缓,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堂弟赔偿10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