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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款“做回民警” 法盲还是“潜规则”?
  • 作者:佚名 2014/2/28 6:50:03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被逮捕。3000多万元贿赂大都已交代了。他还对办案人员说,把收的贿赂交还后,希望能做回民警。(今日本报A15版)

    这话似曾相识。如成克杰、慕绥新、刘金宝都曾提出过:“做老百姓行不行?”退赃、免除官职折抵刑罚,这在以前旧王朝有过,现在的法治社会,行不通。犯罪了,不仅要免除官职,更要接受刑罚制裁,功不能抵过,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这些曾经位居高位的高官,这些曾经在执法一线的政法干部,难道他们这一点都不懂吗?

    简单的思维就是将他们当作“法盲”来对待,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不学法、守法,这犯法了居然以为退赃、免除官职就能抵罪。这种解释当然省力,但逻辑上是不通的,更不要说这些领导和政法干警其实是学过法律的。更加可能的情况是,在某些地方,事实上是存在“用官抵罪”的潜规则,那就是退赃、免除官职了事,并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地方,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过几年又官复原职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大力强调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也只有司法公正,司法腐败无处藏身,官员才不会心存侥幸,他们才不会提出“做回民警”的幼稚问题,在事前才不至于肆无忌惮地伸手。    (江西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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