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垃圾丢在垃圾桶外,也是要依法进行处罚的。前天上午,湖南路一商家就因为没将垃圾袋投放入桶而被罚。 前天上午10点,湖南路管委会执法中队队员发现,一店门前人行道的垃圾箱旁摆放着一只黑色垃圾袋,袋子里放着衣服包装袋和店家票据等。队员根据票据找到湖南路12-15号“本涩服饰”店了解情况。店中营业员承认是她早晨将垃圾放在垃圾袋内,原本打算放进垃圾箱内,因为自己这次打扫出来的垃圾较多,所以才改放在垃圾箱旁边。执法队员表示,因为该员工未将垃圾放入垃圾桶的行为属于乱倒垃圾,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因路边垃圾桶容量有限而装不下,遇到这种情况,当事单位应该把垃圾分开弃置在垃圾桶中或聚集在一起放在店内,等待环卫工人收取垃圾时,弃置到环卫保洁车内。 通讯员 许龙 隋磊 扬子晚报记者 孔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