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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楼住户疏通管道弄坏了四楼的水管子,最终倒霉遭水淹的却是三楼。三楼住户请求四楼住户配合维修,四楼住户却坚决不肯,三楼住户最终只能忍气吞声主动掏了1500元先行“垫付”给四楼住户,才换来该住户“开恩”,允许维修人员进入四楼打开水管外包装检查。问题解决后,三楼住户将四楼住户告上法庭,要求四楼住户返还这笔钱。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弄坏主管道的是六楼住户,这笔钱理应六楼住户承担,四楼住户拿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遂判决四楼住户返还。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事件回放 六楼弄坏四楼水管,三楼遭了殃 高敏与常爱春都住在鼓楼区某小区,高敏住三楼,常爱春住四楼。在同一单元六楼,还住着李华夫妇。2012年2月4日晚8时许,李华因卫生间排水不畅,遂叫上七楼住户在七楼楼顶疏通坐便器排水主管道。疏通后,李华家卫生间排水倒是通畅了,但高敏家却出现了渗水。2月8日,高敏向中央门房管所报修,同时,高敏认为家里渗水是因李华疏通中存在不当而致排水管损坏。 中央门房管所接报后,工作人员想进入常爱春家打开卫生间排水主管道的外包装,但常爱春却坚决不同意。经所在社区先后两次协调,都没能成功。高敏饱受渗水之苦,只得多次找常爱春说好话,总算征得常爱春同意,由高敏先代垫1500元,让房管所的人上门检查。给钱的同时,高敏也和常爱春说明,这钱应该由六楼支付,常爱春也表示知道。常爱春收到该款时,立下《收条》一份交高敏收执。《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高敏所代付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注:此款是因六楼户主打破下水管所造成损失,前期由高敏垫付赔偿款”。 第一次官司 六楼住户被判尽维修义务 房管所人员将四楼卫生间排水主管道的外包装打开后,发现排水铸铁主管接合处破裂。随后,高敏便和李华、常爱春商谈自家卫生间及常爱春家管道维修,以及前期垫付款的返还事宜。但李华认为,常爱春家卫生间主管破裂不一定是他疏通管道造成的,不愿赔偿,而常爱春也不同意返还1500元。为此,高敏以李华夫妇、常爱春为共同被告,告到了鼓楼法院,请求判令李华夫妇维修常爱春家的卫生间并承担恢复卫生间排水主管道外包装费用1000元。 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华在疏通楼顶坐便器排水主管道时未尽注意义务,所以李华应承担高敏家卫生间泡水的维修责任,或赔偿高敏损失,另应维修常爱春家卫生间排水主管道。因四楼物权不属于高敏,法院没有支持高敏要求李华恢复常爱春家卫生间排水主管道外包装的诉请,而支持了其他诉请,并要求常爱春在维修时予以配合。对该判决,高敏、常爱春服判,李华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法院审理中又书面申请撤回了上诉。 第二次官司 四楼住户被判返还不当得利 这一案件了结后,高敏又将常爱春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自己此前垫付的1500元。常爱春递交了书面答辩状称,高敏给付自己1500元时,完全出于自愿,这属于双方达成的高敏对自己的赔偿款,符合法律“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自己无义务向六楼责任人讨要而可以照收该款不误,整个过程中,高敏其实也是受益方,所以高敏无理由要求自己返还,高敏应该向六楼住户要这笔钱。 在递交了这份书面答辩状后,常爱春便不再露面。因他拒签开庭传票,法院只得留置送达,并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前另行电话通知他,而常爱春明确表示不会到庭,最终,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认为高敏并没有侵犯常爱春的任何权益,常爱春认为高敏给付1500元属于自愿、等价有偿以及纠纷已经全部处理完毕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判决常爱春在判决生效起三日内,将预收的1500元如数全部返还给高敏。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