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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岁男孩因摔倒后头部受伤到医院治疗,医生为其施行了清创缝合手术。此后男孩一直头疼,住了几次医院,疼痛也没有缓解,最后在淮安的解放军第八二医院通过手术,从男孩颅内取出2枚针状树叶、三片树皮。男孩的家人遂将第一次为男孩进行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24日,沭阳法院判医院赔偿男孩医疗费、护理费等30632.84元。 通讯员 李金宝 扬子晚报记者 高峰 外伤怪事 男孩摔破头手术后还流脓 反复治疗都不见好 去年4月5日上午,在沭阳县桑墟镇上小学二年级的7岁男孩姜成雨(化名)坐在父亲摩托车后面上学,在一处拐弯时,摩托车摔倒了,姜成雨从后面跌了下来,头部碰到一低垂的树枝,顿时右额部鲜血直流。姜父急忙把儿子送到沭阳县城一家医院治疗。 医生检查发现:姜成雨神志清醒,右额部可见一长约4cm的伤口,深达颅骨,伤口处可见少量泥沙等污染物。头颅CT显示孩子伤口里边“高密度影”,而且有骨折线影。 医生诊断孩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硬膜下血肿,颅骨骨折伴颅内积气,头皮挫裂伤伴头皮血肿。紧接着,医生为姜成雨进行了清创缝合、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抗感染、营养神经、止血、补液等治疗。 在姜成雨病情稳定后,医生为他伤口拆了线,发现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渗出,医生考虑是皮下积液,于是在伤口处穿刺引流。在医院治疗了十多天后,4月17日,姜成雨出院,花去了医疗费6149.44元。 然而,出院后,姜成雨还是一直喊头痛。两个多星期后,姜成雨再次被家人送到一家乡镇医院治疗,医生初步诊断为“头皮挫裂伤术后感染”,并进行了抗感染、换药、支持及对症治疗。十天后,姜成雨又出院。 仅过了两个星期,5月28日,姜成雨因一天前发现头皮挫裂处一约1×1cm包块触及有波动感,再次入住这家乡镇医院治疗。这次治疗了不到十天,姜成雨就再次出院了。 惊人诊断 到部队医院发现惊人病因 颅骨里有两枚树叶三片树皮 几次治疗之后,姜成雨头痛的症状还是没有得到缓解。去年7月4日,家人带着姜成雨到沭阳县城一家医院进行CT检查,结果为“右侧额骨骨折,右侧额部软组织肿胀”。 拍片检查后的次日,姜成雨被家人送到解放军第八二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孩子右额部可见约4cm长陈旧手术瘢痕,右额部有一包块,约2cm×3cm大小。医生初步诊断为:孩子右额部开放性颅脑损伤术后伤口感染。 7月10日,医生为姜成雨做了开颅、病灶清除、冲洗引流术。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孩子原伤口处有1.54cm×1.0cm大小感染坏死区,有脓性肉芽组织增生。而令医生意外的是,孩子颅骨与硬膜之间的肉芽里包裹着两枚针样树叶和三片约0.3cm、0.6cm、1cm大小的树皮样物质。 医生将肉芽组织包裹的异物取出后,见硬膜尚完整,遂将硬膜外坏死肉芽组织刮除干净,再将原未愈合的伤口用刮匙刮干净,直至新鲜血液流出。 医生术后病理诊断结果为:颅脑损伤术后,感染处组织慢性化脓性肉芽肿性炎。 去年7月23日,姜成雨治愈出院,这次手术花去了医疗费16000多元。 起诉索赔 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首诊医院承担七成责任 孩子出院以后,姜成雨的家人认为孩子就诊的第一家医院的清创缝合术致树叶、树皮等杂物遗留在孩子体内,发生严重感染,致孩子又到其他医院行二次手术,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两次手术费用、精神损失费5000元以及将要进行的第三次手术费30000元,再加上其它费用,合计84888.44元。 医院方面则辩称,医院对孩子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但因孩子在清创缝合时欠配合,导致清创不彻底,异物残留,继发迟发感染。 经宿迁市医学会鉴定,该事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且孩子还要进行第三次手术,修补颅骨缺损,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随后也同意对孩子的合理损失承担70%责任。 沭阳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为孩子清创不彻底,未将伤口内异物取出,致使原告伤口感染,长期不愈合,导致二次手术治疗,存在医疗过错。医院对孩子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孩子的损害不构成伤残,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不予支持,孩子家人主张的再次手术费尚未发生,可另行主张。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孩子家人30632.84元。 ■什么是脑硬膜 脑硬膜是位于颅骨内的一厚而坚韧的双层膜。外层是颅骨内面的骨膜,仅疏松地附于颅盖,脑硬膜内层较外层厚而坚韧,主要作用是保护大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