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都昌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彭新球公车私用,交通违法50起,罚款5050元,扣分177分。彭将罚款财务报支,罚分在交警大队全部消除。九江市纪委给予彭党内警告(2月23日《法制日报》)。
公车配置已超标,罚款全部财政报。
计分够吊十个照,动动嘴皮统统消。
如此滥权不得了,居然轻轻是警告?
职务便利动公款,贪污之罪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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